洪湖市 卫健局

洪湖市卫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照程序和要求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四)负责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储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及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统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输血工作;管理市储供血点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开展全市无偿献血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七)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九)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制定全市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三)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四)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电话:2202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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