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 农业农村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农业发展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五)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及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十一)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二)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领导局属单位的工作,监督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五)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电话:2428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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