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部门 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荆州市国资委 根据荆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10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正县级单位。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战略性调整,负责原市国有工业企业改制、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和信访维稳职责。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负责做好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授权监管的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实施意见和规章制度,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荆企业及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群团工作。 (十)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荆企业及所监管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市国资委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信访科、政策法规科、统评考核科、规划发展科、监督科、产权管理科、企业改革科、监事会工作科。 三、获得荣誉 近年来,荆州市国资委连续3年被荆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先后荣获荆州市“先进性教育”、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招商引资先进单位、服务工业经济先进单位、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先进单位;被省国资委授予产权监管、产权交易、统计评价先进单位、全省国资监管先进单位等20余项荣誉称号。 四、监管范围 现有监管单位13家,其中出资企业10家:港务集团、地方铁路局、南湖机械总厂、洪城股份、城投公司、先行运输集团公司、公共交通总公司、荆州水务集团、广兴通讯、荧光灯厂;直属企事业单位3家: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含长江物流)、荆州市江津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部门电话:851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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