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 水利和湖泊局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县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水利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水利建设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排涝工作,负责县管水利的防汛排涝抗旱调度工作,编制监利县防汛抗旱排涝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措施,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七)指导、组织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主管全县河道、堤防、泵站、涵闸、灌区水利工作,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或方案表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负责县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教育以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电话:0716326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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