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利县工商局位于容城镇团结路,为正科级国家行政机关,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肩负着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任,承担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不含外资)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权限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非法直销和违法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按权限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市场主体和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县商标战略的实施,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企业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从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领导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电话:33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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