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 财政局

财政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意见。

三、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县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参与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

七、管理县级和中央、省驻邹有关单位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县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签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管理县级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电话:0716332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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