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拟定我县相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办法,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职业能力考试鉴定、发证工作,负责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统筹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等工作,按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

部门电话:07164738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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