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部门 文化和旅游局

荆州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能:

(一)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及广播电影电视文艺作品的创作与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许可;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进口、销售、安装、使用许可;负责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负责设立、终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分台、教育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审核;负责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广播影视节目的审核。

(五)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六)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

(八)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管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和版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湖北省有关文化、新闻出版等工作的条例、规章。 2、研究制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发展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 3、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体制改革。 4、研究拟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事业的经济政策;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及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5、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6、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7、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 8、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全市音像制品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9、管理全市艺术教育,负责全市文化系统及从事文化艺术工作人员的业务教育和培训。 10、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查处违禁出版物。 11、管理全市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 12、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3、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部门电话:85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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