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 水利和湖泊局

石首市水利局是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石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对全市水利、防汛工作履行规划、管理、监督、服务职能。归口业务管理和直属管理单位29个,在职人员329人。石首市水利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水政水资源科、财务科、水利建设与管理科、监察室、河道堤防管理科及饮水办。石首市水利局主要职责:(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国家关于水利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定全市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二)统一管理全市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乡镇办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水源地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河道整治和保护;组织有关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三)按照国家、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能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四)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五)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市水行政执法活动;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办区间的水事纠纷。(六)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规费、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七)组织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八)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主管全市河道、水库、湖泊,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办区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履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职责。(九)主管全市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小水电、乡镇供水和农村饮水工作。(十)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十一)负责管理并协调全市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科技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的技术推广;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十二)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排涝抗旱工作,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大江大河大湖大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制定的防汛排涝抗旱调度方案;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对市管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排涝抗旱调度。(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电话:0716728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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