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

石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不含外资)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权限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非法直销和违法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按权限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资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市场主体和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市商标战略的实施,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负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负责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4、领导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电话:7298001 781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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