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石首市国土资源局主要担负以下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政策;组织实施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四)实施耕地特殊保护政策,负责全市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市耕地总量不减少,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五)依法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城乡地政和地籍工作;主管全市土地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制订全市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及全市土地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全市土地统计制度及土地动态监测体系,制定地籍管理规程;负责企业土地产权制度的建立和管理,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六)主管全市的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查、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建设用地审核报批;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

(七)管理土地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市场管理办法和规定,规范土地市场;代表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宏观调控二级市场;主管全市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及储量的登记、统计、价值评估;依法对本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推行矿产资源的有偿开采制度;负责全市矿产品产、供、销统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势分析及信息服务。

(九)依法对全市的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地质勘查秩序,协调处理勘查纠纷,保护探矿权人、勘查者的合法利益;培养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推进并监督矿产资源成果有偿使用;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的对地质勘查单位资格、地质勘查项目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和地籍测绘规划;管理本级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依法管理测绘市场,对在本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效保护的监督管理;参与开办矿产企业可行性报告的审查;依法对国有矿山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参与协调处理矿山企业采矿权属纠纷;组织指导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十二)监督管理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工作;管理地质地貌、地质景观、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管理地热、矿泉水资源;负责对地质环境监测与监督管理;负责对地质环境信息管理;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地下水资源;负责地下水资源的勘查、动态监测和储量审查工作,并对全市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培训。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近年来,该局狠抓队伍素质,严格土地管理,保障发展用地,受到上级肯定和群众好评。

部门电话:0716781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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