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部门 荆州市财政局

一、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市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级与各区之间、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规范悭文件;制定和执行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讨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决算。组织制定全市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以及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直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规定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和全帝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盟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十一、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负责组织和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 十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检查社会审计、会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延伸检查相关单位金计信息质量。 十三、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财政监督,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五、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电话:826 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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